一、背景
在欧盟,《建筑产品法规》(Regulation (EU) No 305/2011,简称“CPR”)是一项规范建筑产品的重要法规,旨在保障建筑安全、统一产品标准和促进自由贸易。
- 建筑产品范围
根据《建筑产品法规》,“建筑产品”是指生产并投放市场,用于永久性地并入建筑工程或其组成部分中,且其性能对建筑工程的性能有影响的任何产品或套件。
典型的建筑产品包括:符合上述定义的门、窗、百叶窗及相关建筑五金产品、水泥、砂浆、瓷砖等。
- 统一的产品性能评估体系
欧盟针对建筑产品建立了一套统一的欧洲协调标准(hEN)体系。对于《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发布的欧洲协调标准覆盖的建筑产品,制造商应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欧洲协调标准要求。而对于未被上述标准覆盖的建筑产品,制造商应确保其符合欧盟相应成员国的法规要求。
上述欧洲协调标准的标题和参考摘要,可参考以下链接:https://ec.europa.eu/docsroom/documents/56834
同时,如果建筑产品未被上述欧洲协调标准覆盖,制造商也可自愿遵守相应的欧洲技术评估(European Technical Assessment,ETA)要求。有关信息,可参考以下链接:https://single-market-economy.ec.europa.eu/sectors/construction/construction-products-regulation-cpr/voluntary-ce-marking-eota-route_en
- CE标志与性能声明(DoP)
当建筑产品受到《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发布的欧洲协调标准的约束,或符合为其发布的欧洲技术评估时,除非有特别规定,制造商应在将该产品投放市场时,起草一份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DoP),并加贴CE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欧盟法规。性能声明的内容、提供方式和CE标志的加贴规则,应符合《建筑产品法规》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本性能要求
《建筑产品法规》原则上规定,应基于对建筑工程的机械阻力与稳定性、防火安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无障碍性、能源节约与保温性、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等基本要求,在欧洲协调标准、欧洲技术评估之中规定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
此外,《建筑产品法规》CHAPTER III等相关章节还规定了建筑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相关方应履行的义务。
二、合规指南
(一)商品宣传合规要求
您需要确保在TEMU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描述,您需要确保:
- 商品发布在适当的类目下;
- 商品信息的一致性;
- 如实描述商品用途及商品相关信息。
(二)商品标签要求
建筑产品需标有以下信息,如果产品的大小或性质不允许这样做,则应在包装上或随附的文件中提供必要的信息:
- 产品类型、批次、序列号或其他任何可供识别产品的元素;
- 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可以联系到他们的邮寄地址;
- 所需 CE 标志;
- 《建筑产品法规》等适用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 此外,建筑产品还需要随附由有关成员国确定的、用户容易理解的语言的说明书和安全信息。
您可参考:
- 《建筑产品法规》CHAPTER III, OBLIGATIONS OF ECONOMIC OPERATORS等相关章节,了解产品流通环节中不同经济运营商的具体要求。
(三)合规资质要求
建筑产品需满足《建筑产品法规》,商家需上传合规的实拍图、资质证书及测试报告文件。
您可参考:
- https://ec.europa.eu/docsroom/documents/56834 了解欧盟建筑产品法规针对不同产品类型具体的协调标准要求。
三、政策
商家需要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协调标准和我们的政策,保障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合规性,安全性。
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