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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规则合规要求

销往欧盟的电子电器产品合规专题

在TEMU上销售商品,您必须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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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EMU上销售商品,您必须确保商品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TEMU的政策规定。为了帮助您了解相关合规要求,我们列出了一些重要参考资料,但这些示例并不详尽。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您的法律顾问。​​

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一、背景​​

       在欧盟市场销售电子电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指令,如Directive 2014/35/EU(欧盟《低电压指令》,欧盟LVD指令)、Directive 2014/30/EU(欧盟《电磁兼容性指令》,欧盟EMC指令)、Directive 2014/53/EU(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欧盟RED指令)、Directive 2009/125/EC(欧盟《生态设计指令》)、Regulation (EU) 2017/1369(欧盟《能源标签法规》)、Directive 2011/65/EU(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Directive 2012/19/EU(欧盟《废弃电气与电子设备指令》,欧盟WEEE指令)、Directive 2006/66/EC(欧盟电池指令)、Regulation(EU) 2023/1542 (欧盟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19/1021(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法规)、Regulation(EC) 1907/2006(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法国《反浪费经济循环法》(AGEC法)(如适用)等,一系列的法规用来确保产品在设计、制造、营销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中都符合欧盟的合规要求。​

二、电器相关法规/指令以及要求

法规/指令名称​

主要内容

定义与分类

欧盟LVD指令​

Directive 2014/35/EU(欧盟《低电压指令》,欧盟LVD指令)规定了旨在于特定电压限制内使用的电气设备有关的要求,以便为人员、家畜和财产提供高水准的健康和安全保护。​

欧盟LVD指令适用于设计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50至1000V和直流75至1500V的电气设备,但欧盟LVD指令附件II所列设备除外。​

有关产品适用范围及其他更多信息,可参阅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指令应用指南

欧盟EMC指令​

Directive 2014/30/EU(欧盟《电磁兼容性指令》,欧盟EMC指令)旨在确保容易产生或受电磁干扰影响的设备可以在其设计的电磁环境中使用,而不会对其他设备造成干扰或受其影响。​

欧盟EMC指令适⽤于投放到市场及在市场上供应的设备,设备被定义为任何“装置” 或“固定装置”,分别有单独的规定。“装置”是指作为单一功能单元在市场上销售的任何成品器具或其组合,旨在供最终用户使用,并且可能产生电磁干扰,或其性能可能受到此类干扰的影响的设备;“固定装置”是指几种类型的装置及其他设备(如适用)的特定组合,这些装置在预定位置组装、安装并旨在永久使用。

欧盟EMC指令不涵盖以下设备:a)不含电⽓和/或电⼦部件的设备;b)欧盟RED指令所涵盖的设备;c)航空产品和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特别例外情况除外;d)电磁兼容要求已全部或部分由其他联盟⽴法更明确地规定的设备;e)​电磁兼容性⽅⾯本质上⽆害的设备。

有关更多信息,可参见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指南

欧盟RED指令​

Directive 2014/53/EU(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欧盟RED指令)用于监管无线电设备,规范了无线电设备的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并促进了无线电频谱的保护。欧盟RED指令要求投放市场的设备符合高水平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财产),具有足够的电磁兼容性,并以促进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的方式运行,避免有害干扰。​

根据欧盟RED指令,无线电设备涵盖几乎所有使用无线电频谱的设备(如移动电话、门开启器或广播发射器),但不适用于附件I所列的设备。

有关更多信息,可参阅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欧盟《生态设计指令》和《能源标签法规》​

Directive 2009/125/EC(欧盟《生态设计指令》)是一项框架指令,规定了与环境参数相关的生态设计要求,能源相关产品的制造商有义务根据该框架设计其产品,以提高能源效率并减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其他负面环境影响,制造商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能使其产品带有CE标志。​

Regulation (EU) 2017/1369(欧盟《能源标签法规》)为能源标签制定了框架,要求在产品的标签中提供与能效、能耗以及其他资源消耗相关的信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减少能源消耗。​

欧盟《生态设计指令》和《能源标签法规》涵盖的产品可在产品列表中找到。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可持续产品政策和生态设计。​

欧盟RoHS指令和WEEE指令​

Directive 2011/65/EU(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该指令制定了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中使用危险物质的规则,旨在促进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包括对废弃电子电气设备进行无害环境的回收和处置。同时,Directive 2012/19/EU(欧盟《废弃电气与电子设备指令》,欧盟WEEE指令)促进了此类设备的收集和回收。​

欧盟RoHS指令目前限制使用的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根据欧盟RoHS指令,制造商必须确保EEE所含的受限物质不超过附件II所列的最高浓度值(每种受限物质的重量均不得超过 0.1%,镉除外,其不得超过 0.01%)。​

有关更多信息,可参阅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欧盟RoHS指令常见问题解答指导文件和欧盟WEEE指令常见问题解答

欧盟电池指令和电池法规

自 2006 年以来,电池和废旧电池已在欧盟层面受到Directive 2006/66/EC(欧盟电池指令)的监管,电池指令将于2025年被新的欧盟电池法规废除。

Regulation(EU) 2023/1542 (欧盟电池法规)规定了可持续性、安全性、标签、标记和信息方面的要求,还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废旧电池的收集和处理以及报告的最低要求。

欧盟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即便携式电池、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LI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无论其形状、体积、重量、设计、材料成分、化学性质、用途或目的如何。它也适用于内置或添加到产品中的电池或专门设计用于内置或添加到产品的电池。

更多信息,可参阅欧盟委员会官网

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法规)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包括二氯二苯三氯乙烷 (DDT)等农药、多氯联苯和三联苯 (PCBs/PCTs)等工业化学品,以及二恶英和呋喃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故意副产品。

Regulation (EU) 2019/1021(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法规)通过禁止、尽快淘汰或限制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此类物质,减少和消除此类物质的排放,以及通过制定有关废弃物规定,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禁止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POPs法规附件一所列物质,无论该等物质是单独存在,还是以混合物或物品形式存在。

限制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POPs法规附件二所列物质,无论该等物质是单独存在,还是以混合物或物品形式存在。

更多信息,可参阅欧盟委员会官网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

Regulation(EC) 1907/2006(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旨在确保高水平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有害物质的侵害、评估欧盟使用的化学物质的安全性、促进创新和竞争力、推广使用替代(非动物)方法来评估物质的危害。

REACH法规的Annex XVII为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更多信息,可参阅欧盟委员会官网

法国AGEC法

法国《反浪费经济循环法》(AGEC法)旨在督促制造商提高对可持续性的承诺,并更好地告知消费者所购商品的可持续性。​

根据AGEC法,部分电气和电子设备必须标示可修复性指数,可修复性指数应当贴在商品或其包装上。在互联网上,它必须显示在价格附近的设备介绍中。​

如需了解法国可修复性指数标签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关于可修复性指数您需要了解的一切。​

三、制造商责任​

      制造商在确保进入欧洲经济区(EEA)扩展单一市场的产品安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他们有责任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欧盟的安全、健康、性能和环境保护要求。制造商负责进行符合性评估,制定技术文件,发布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只有在完成这些步骤后,产品才能在EEA市场上进行交易。​

如果您是制造商,您需要按照以下六个步骤为您的产品加贴CE标志:​

  1. 确定适用的指令/法规和协调标准
  1. 核实产品的特定要求​
  1. 确认是否需要独立的符合性评估(由公告机构进行)​
  1. 测试产品并检查其符合性​
  1. 编制并妥善保存所需的技术文件​
  1. 加贴CE标志并发布欧盟符合性声明

这六个步骤可能会因产品而异,因为符合性评估程序会有所不同。制造商不得在不属于任何指令范围内的产品上加贴CE标志。​

对于存在更高安全风险的产品,仅由制造商检查安全性是不够的。在这些情况下,必须由独立机构(特别是国家当局指定的公告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只有在完成这些步骤后,制造商才可以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更多信息,可参阅欧盟委员会官网

四、合规指南​

(一)不可售商品​​

TEMU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合法合规的商品,禁止商家在Temu发布或销售任何非法商品、不安全商品、存在人身伤害风险或财产损坏风险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 不安全的商品,如:​
    • 欧盟安全门户中公示的召回产品​
    • 热得快​
    • 汽车座椅加热垫​
    • 电动移动设备通用充电器
  • 不符合欧盟安全标准及贴标要求的产品,如:未获得CE认证的电器​
  • 伪造认证或贴标的产品​
  • 已经使用过的电器或电子设备​
  • 非法及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商品,如:
        • 含有HFCs和PFCs作为制冷剂的非密闭直接蒸发系统​
        • 含有GWP为150或以上的HFCs的家用冰箱和冰柜​
        • 固定式制冷设备,含有(或其功能依赖于)GWP为2500或以上的HFCs(旨在将产品冷却至低于-50°C的设备除外)​
        • 含有(或其功能依赖于)GWP为150或以上的氟化温室气体,额定容量为40kW或以上的商业用途多件装集中制冷系统,(但在复叠系统的主制冷剂回路中,可使用含有GWP低于1500的氟化温室气体)​
        • 移动式房间空调设备,含有GWP为150或以上的HFCs​
        • 2025年1月1日起,含有少于3公斤氟化温室气体的单分体空调系统,其含有(或其功能依赖于)GWP为750或以上的氟化温室气体​

*PFCs,是指ANNEX I Section 2: Perfluorocarbons(PFCs)列出的物质,或含有任何这些物质的混合物

HFCs,是指ANNEX I Section 1: Hydrofluorocarbons(HFCs)列出的物质,或含有任何这些物质的混合物

    • 违反《欧盟RoHS指令》ANNEX II 限用物质要求的商品, 限用物质以及均质材料中按重量计算的最大容许浓度值具体要求如下:​
      • 镉(0.01%)​
      • 铅(0.1%)​
      • 汞(0.1%)​
      • 六价铬(0.1%)​
      • 多溴联苯 (0.1%)​
      • 多溴二苯醚(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0.1%)​

物质或物质组的名称

限制条件

(CAS 号 7439-97-6

EC 号 231-106-7 )

及其化合物

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内,其含汞量(以汞金属表示)不得超过 0.0005%(以重量计)。

镉​

(CAS 号:7440-43-9

EC 号 231-152-8 ​)

及其化合物​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内,其含镉量(以镉金属表示)不得超过 0.002%(以重量计)。

铅​

(CAS 号:7439-92-1

EC 号 231-100-4 ​)

及其化合物​

1. 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电器中,铅含量(以铅金属表示)按重量计不得超过 0.01%;​

2. 第1点中规定的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之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 车辆闪烁尾灯、闪烁刹车灯​
    • 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 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 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设备、软件​
    • 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 设计用于故意屏蔽、干扰或妨碍警用雷达、激光信号或交通信号的商品,如:激光和雷达移相器、激光测速仪的干扰性仪器​
    • 设计用于故意屏蔽、干扰或妨碍获得许可或授权的无线电通信的商品,如:GPS屏蔽器​
    • 设计用于规避驾驶辅助系统或其他汽车安全功能的商品,如:安全带报警消音器​
    •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解扰或接入有线或卫星电视的商品,如:智能卡编程器和解锁装置、拦截器装置​
    • 用于更改电表、煤气表、水表等计量装置读数以及修正汽车里程等的装置和设备​
    • 用于黑客攻击、解扰或以其他方式未经授权访问有线、电子或其他类型通信的监控设备和装置​
    • 不适当地规避手机锁定的产品,如:​
      • 原本由某一手机运营商锁定,经过手动解锁后可在其他运营商处使用的手机(如越狱的iPhone)​
      • 手机解锁设备(如Blackberry的解锁码)​
      • 电子序列号 (ESN) 无效的手机​
      • 没有IMEI的手机​
      • 序列号被移除或更改的商品​
    • 设计用于非法用途(骚扰、性犯罪、偷窥、秘密拦截通信等)的摄像头、望远镜、窃听设备​
    • 允许从网站生成电子邮件地址或向未经同意的网站用户、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群发消息的软件,以及可用于这些操作的数据库​
    • UPC条形码标签和EAN代码,包括EAN代码生成器​
    • Flipper Zero小工具 ​
    • 用于实施盗窃的非法电子设备,如:无线密钥编程设备、数字解码器、盗读卡设备​
    • 军用、警用设备,如:军用雷达探测器、警车警示灯​
  • 促进、协助对受版权保护内容的侵权行为或未授权使用行为的商品,如:​
    • 替换视频游戏中现有技术的视频游戏控制器(包括卡或其他装置)​
    • 视频游戏模拟器和游戏增强器​
    • 游戏机连接器和游戏机改装芯片(例如R3, R4, R5, R6, M3, N5 for Nintendo; Pandora for PSP)​
    • 规避版权保护的DVD拷贝机​
    • 经过改造、已禁用区域码的蓝光播放器​
    • N in 1游戏机​
  • 功率高于1mw的便携式激光产品​
  • 303便携式激光笔​
  • 一氧化碳警报器​
  • 烟雾探测器​
  • 电子烟及其零配件​
  • 磨砂白炽灯(无论瓦数)​
  • 15w、25w、40w、60w、65w、70w、75w、100w的透明白炽灯​
  • 某些型号与功率的卤素灯
  • 金融功能电子设备,如:​
    • 具有金融属性的POS机,包含但不限于:银联认证、Visa Paywave、PCI认证等。银联认证的设备是指能完成银联卡交易的受理设备及其安全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付终端、mPOS终端、金融自助终端,智能销售点终端以及其他新型终端产品及PIN输入设备等终端安全组件​
    • 声称产品具有刷卡、收单等金融功能​
    • 标有卡组织、金融机构标志的POS机​
    • 信用卡读卡器终端和便携式磁条读卡器​

此外,在某些欧盟国家,已知的禁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欧盟国家

禁售商品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德国​

  • EMP Generator (电磁脉冲发生器)​
  • 电动卷烟机 ​

瑞典​

  • 镍镉电池​
  • 雷达探测器
  • 手机/信号中继器/增强器repeaters/boosters or enhancers

波兰

  • 镍镉电池​
  • 手机/信号中继器/增强器repeaters/boosters or enhancers

比利时

  • 厨余垃圾清理设备​
  • 雷达探测器​
  • 功率超过0.5W 的PMR-446无线电​
  • 在以下频率之外操作的对讲机:434.040~434.790MHz、446.00~446.200MHz​

挪威

  • 臭氧发生器​

法国​

  • FRS/GMRS 无线电

西班牙​

  • FRS/GMRS 无线电​

爱尔兰

  • 雷达探测器

葡萄牙

  • 雷达探测器

意大利

  • 雷达探测器
  • 手机/信号中继器/增强器repeaters/boosters or enhancers
  • FRS/GMRS 无线电
  • 包含无线电功能但不包含至少一个数字接口(例如 DAB/DAB+)的无线电设备和产品
  • 适合接收电视服务的设备,例如电视机、机顶盒、具有调谐技术的显示器,但未配备视频压缩标准HEVC Main 10(也称为 H265 Main 10)

(二)商品宣传合规要求​​

您需要确保在TEMU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描述,您需要确保:​

  • 商品发布在适当的类目下​
  • 如实描述商品用途及商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制造商、注册商标、零件编号及其他技术参考信息​

(三)标签及信息要求​​

根据欧盟相关法规要求,电子电气设备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电子电气设备应标明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可联系的邮政地址,如果无法实现,则应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标明。地址应标明可以联系制造商的单一地址。联系方式应以最终用户和市场监督机构易于理解的语言提供​
  • 电子电气设备应标明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可联系的邮政地址,如果无法实现,则应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标明。联系方式应以最终用户和市场监督机构易于理解的语言提供​
  • 电子电气设备应标明型号、批次、序列号或其他可识别的元素,当电气设备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时,则应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标明​
  • 电子电气设备应附有说明书和安全信息,其语言应易于消费者和其他最终用户理解,具体语言由销售地国语言确定。此类说明书和安全信息以及任何标签均应清晰、易懂且易于理解​
  • 能效标签(若属于欧盟《生态设计指令》和《能源标签法规》涵盖的产品列表里则需展示)​
  • 可修复性指数(若您销往法国,则需在电气或电子设备加贴可修复性指数标签信息)​

(以上内容来自各个法规/指令标签部分的总结,仅供参考)​

详细标签规则要求以及图示示例可参考卖家课堂课程链接:

  • 欧盟电器实物标签合规解读:https://seller.kuajingmaihuo.com/main/course/detail?courseId=2404110000017
  • 关于欧盟电池法规中的商品安全合规解读:

(四)合规资质要求​​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制造商应以该主管部门易于理解的语言,向其提供证明电子电器设备满足对应法规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

       商家需要根据商品实际情况提交对应的资质文件,可能的资质文件要求以及卖家课堂链接如下,仅供参考:​

资质名称​

资质文件要求

卖家课堂相关链接

CE-LVD​

资质文件需包含:资质证书和对应的检测报告,且资质证书和对应检测报告需能够证明实际售卖商品的合规性。​

资质证书需要表明产品已满足Directive 2014/35/EU;​

检测报告需要证明产品已通过对应协调标准的检测,符合法规要求。​

CE-EMC (Electric)​

资质文件需包含:资质证书和对应的检测报告,且资质证书和对应检测报告需能够证明实际售卖商品的合规性。​

资质证书需要表明产品已满足Directive 2014/30/EU;​

检测报告需要证明产品已通过对应协调标准的检测,符合法规要求。​

CE-RED(Electric)​

资质文件需包含:资质证书和对应的检测报告,且资质证书和对应检测报告需能够证明实际售卖商品的合规性。​

资质证书需要表明产品已满足Directive 2014/53/EU;​

检测报告需要证明产品已通过对应协调标准的检测,符合法规要求。​

EU Energy Label​

/​

CE-Rohs​

资质文件需为一份完整的检测报告,包含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十种成分的检测。​

Battery

资质文件需为一份完整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要证明产品已通过相关法规要求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基本信息,对应检测标准,检测结果,检测样品图等检测报告必含信息,并有检测实验室的签字/盖章。

注:检测标准需是 IEC/EN/UL 62133、UL2054、UL 2056、UL2743、UL1642中之一。

FR-Repairability index​

资质文件需为法国可修复性指数的最终计算页面的导出图片。具体的计算方法:点击链接 可修复性指数计算网络,选择所售卖的产品类型,下载产品对应的计算网格。​

计算网格中,商家需要自主填写产品基本信息,具体计算得分需根据DOCUMENTATION、ACCES_DEMONTAGE、DISPONIBILITE_PD 、PRIX、SPECIFIQUE依次选择网格中对应选项,最终得出FINALE中的具体计算文件以及可修复性指数。​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

【结束】​​

内容选取自Temu卖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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