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海外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商品标签标识需满足目标销售地的合规要求。基于此,本文结合相关要求,旨在为商家提供合规参考意见,以便商家更好地推进商品标签标识合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为确保商品合规,请您在商品寄送前,仔细核对并确保实际发货的商品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粘贴了完整的标签内容。如因标签信息缺失而影响商品合规或被退货、投诉、监管问责甚至要求召回等情形的,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希望您能高度重视此事,规范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标签示例会持续更新,请关注最新示例。
二、美国食品(含膳食补充剂)实物标签合规要点
美国食品和膳食补充剂在标签规则上存在不同和差异,本章节会作区分说明,请关注括号内的适用情形。
1.0 产品标识名称(食品)
根据美国法规要求,食品应在包装上展示“标识名称(Identity labeling)”,包括法规规定的名称、通用或惯用名称、适当的描述性名称等。
注意:
产品标识名称应使用粗体文字标注在主展示面上,文字大体与包装底部平行。
1.1 产品标识名称(膳食补充剂)
根据美国法规要求,食品应在包装上展示“标识名称(Identity labeling)”,包括法规规定的名称、通用或惯用名称、适当的描述性名称等。膳食补充剂需用“dietary supplement(膳食补充剂)”作为特征声明的一部分。但是,“dietary”一词可以用产品中的具体膳食成分名称替代,例如:“calcium supplement”。或者使用能准确描述产品中膳食成分类型的合适词语替代,例如:“herbal supplement with vitamins”。
无论使用哪种替代词语,关键是要能清楚地表明这是一种膳食补充剂产品。
注意:
产品标识名称应使用粗体文字标注在主展示面上,文字大体与包装底部平行。
2.净含量(食品和膳食补充剂)
食品净含量声明必须以重量(weight)、其他度量(measure)、数量(numerical count)或数量与重量或其他度量的组合来表达。
重量或度量单位必须以公制(grams, kilograms, milliliters, liters等)和美国习惯制(ounces, pounds, fluid ounces, gallons, pints, quarts等)来表示,公制说明可以放在美国习惯制说明之前或之后。
如果仅使用数量无法清楚说明食品的净含量,必须同时提供单个食品单位的重量、其他度量或尺寸信息。
展示样式可参考如下示例:
Net wt. 1 lb 8 oz (680g)
Net wt. 1 lb 8 oz 680 g
500 ml (1 pt 0.9 fl oz)
Net contents 1 gal (3.79 L)
7 packets 0.94oz (26.6g)
膳食补充剂可使用以下样式:
100 tablets
100 softgels
200g (7 oz)
注意:
- 净含量声明必须展示在主要展示面板,即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最可能看到的标有包装标签的部分,文本应与容器底部平行。
- 净含量声明应当使用粗体印刷或以与面板其他内容形成鲜明对比。
3.成分声明(膳食补充剂)
根据美国法规要求,膳食补充剂应在包装上展示膳食成分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 膳食成分声明应使用“Supplement Facts”文本进行标识;
- 膳食成分声明中应使用“Serving size XXXX”来展示服用量,“XXXX”处应使用数字和与产品形式相符的合适单位来表示,可使用单位有tablets、packets、teaspoonfuls等。例如:
Serving size 1 table
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在“Serving size”下方左对齐的位置使用“xx Servings Per Container”来表示每容器中包含的服用量,例如:
30 Serving Per Container
- 对于法规定义的膳食成分,其名称和含量信息必须列在“Amount Per Serving”一栏下。Amount Per Serving标题可使用“Amount Per 2 Tablets”等与服用量一致的词语替换;
- 必须在“Daily Value”一栏下标注按上述服用量摄入的膳食成分占参考日摄入量(RDI)或每日参考值(DRV)的百分比。
可参考示例如下:
注意:
成分的名称必须按照法规规定的命名、顺序、缩进格式及其它格式要求罗列,具体表达方式及计算方式详见法规§101.36。
4.成分清单(食品和膳食补充剂)
根据美国法规要求,食品标签中应展示成分清单,需要以“INGREDIENTS”一词作为开头来展示。例如:
INGREDIENTS:XXX, XXX, XXX
如果已经在膳食成分声明中标明了某些成分,成分清单应使用“OTHER INGREDIENTS”作为开头来展示。例如:
OTHER INGREDIENTS:XXX, XXX, XXX
注意:
- 如果您销售的商品属于膳食补充剂,成分清单应当紧挨着膳食成分标签(即Supplement Facts)的下方。如果下方空间不足,则可以紧挨在膳食成分标签的右侧;
- 根据重量按照重要性降序的顺序罗列,含量最多的成分列在最前面,含量最少的成分列在最后;
- 应该使用通用或习惯名称声明每种成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5.过敏原(食品和膳食补充剂)
美国法案将九种食物确定为主要食物过敏原:牛奶(MILK)、蛋类(EGGS)、鱼类(FISH)、甲壳类贝类(CRUSTACEAN SHELLFISH)、树木坚果(TREE NUTS)、花生(PEANUTS)、小麦(WHEAT)、大豆(SOYBEANS)、芝麻(SESAME)。如果食品含有以上九种成分,应在标签上展示过敏原信息。
方式一:在成分清单中列出过敏原
可以在成分清单中适用成分后面增加括号,并在括号中写出过敏原名称,例如:
方式二:使用“Contains”语句
紧邻成分清单的地方,在‘Contains’一词之后展示过敏原。例如:
需要对任何是主要食品过敏原的成分或者含有任何主要食品过敏原蛋白质的成分进行声明。若食品或成分请在成分清单下方展示过敏原声明,示例如下:
注意:
- Contains字母C应大写;
- 树木坚果、鱼类、甲壳类贝类三种主要食物过敏原,必须声明其具体类型或种类。树木坚果类如杏仁、山核桃、核桃等;鱼类如鲈鱼、比目鱼、鳕鱼等;甲壳类贝类如螃蟹、龙虾或虾等。
6.制造商/包装商/分销商名称及地址(食品和膳食补充剂)
根据美国法案要求,食品标签上需明确注明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及地址。如果商家为制造商,建议使用如下表述:
Manufactured by: xxxxxxx
Address: xxxx,xxx,xxx
如果商家为包装商,建议使用如下表述:
Packed by: xxxxxxx
Address: xxxx,xxx,xxx
如果商家为分销商,建议使用如下表述:
Distributed by: xxxxxxx
Address: xxxx,xxx,xxx
注意:
- 地址需要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能联系到的地址,需要具体门户、门牌号、大楼、单位名称等。例如:门牌号(如有),街道号,乡镇/街道,县/区,市/区,省/直辖市;或街道号,街道地址,城市,州和邮政编码;
- 制造商地址涉及的行政区划的翻译不可用中文拼音代替,如lu、jiedao、qu、shi、sheng 等均为不合规信息;
- 如您所上传的资质文件包含制造商名称、地址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请确保您标签印刷的制造商名称、地址和资质文件中的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
7.原产地(食品和膳食补充剂)
需要展示出食品的原产地信息,示例如下:
Product of XXXX
注意:
- 原产地声明应当使用英文;
- 原产地声明应当清晰、明显和不可磨灭。
8.最佳使用日期(食品和膳食补充剂)
食品上的日期标签应标明食品保持最佳质量和风味的最后日期,推荐使用术语“ Use By ”来展示出食品的最佳使用日期,示例如下:
Use By :XX.XX.XXXX
注意:
日期格式建议以月/日/年来展示。
9.免责声明(膳食补充剂)
如果您销售的膳食补充剂带有特定的健康声明,需要展示如下免责声明:
This statement has not been evaluated by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to diagnose, treat, cure, or prevent any disease.
注意:
- 免责声明必须紧挨着健康声明语句,如果不能紧挨健康声明,可以用符号(如*号)链接,即在健康声明语句末尾加符号,在免责声明前放置相同的符号。并且如果免责声明没有紧挨健康声明语句,必须用方框框起来;
- 在产品标签和标识上,只要有健康声明语句出现的地方,免责声明就必须出现。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