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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合规解读

一、背景 欧盟法规(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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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欧盟法规(EC)No. 1935/2004是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一项重要法规,法规的目的是确保欧盟内部市场在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投放市场方面的有效运作,同时为确保对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高水平保护提供基础。法规的目的是确保食品接触材料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确保食品市场的正常运作。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和关于良好生产规范(GMP)的(EC)No 2023/2006法规,以及法规要求的材料如:再生纤维素膜、陶瓷、塑料材质等对应的要求。商家需要遵守这些法规、确保其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合规售卖。

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三、合规指南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商家在使用与食品接触的任何材料或物品时,必须遵守欧盟法规(EC)No. 1935/2004以及欧洲药品和保健质量理事会(EDQM)制定的法规。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以防止对食品品质和消费者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商家需要严格遵循这些法规和标准,确保所使用的材料不会对食品产生有害物质。

具体要求:

1、适用范围及对应标准

适用于活性和智能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拟与食品接触、已与食品接触且打算继续用于该目的、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可能与食品接触或迁移成分到食品中的材料和物品。

     (EC)No. 1935/2004法规管控材料具体如下:

      • 活性智能材料及制品
      • 粘合剂
      • 陶瓷
      • 软木
      • 橡胶
      • 玻璃
      • 离子交换树脂
      • 金属和合金
      • 纸和纸板
      • 塑料
      • 印刷油墨
      • 再生纤维素
      • 有机硅
      • 纺织品
      • 清漆和涂料
      • 木头

部分材料对应需满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 纺织品活性和智能材料与物品  (EC) No 1895/2005
      • 陶瓷84/500/EEC、2005/31/EC
      • 软木AP(2004)2
      • 橡胶AP(2004)4
      • 玻璃84/500/EEC、2005/31/EC
      • 离子交换树脂  AP (2004) 3
      • 金属和合金CM/Res(2013)9
      • 纸和纸板AP(2002)1
      • 塑料No. 10/2011 、(EU) No. 2022/1616
      • 印刷油墨AP (2004) 1
      • 再生纤维素2007/42/EC
      • 有机硅 AP(2004)5
      • 木材AP(2004)2

      2、标签和信息要求

含有法规管控材料的商品必须提供准确和清晰的标签和信息,包括材料成分、使用限制和适用的食品类型等。具体标签要求如下:

①材料和物品应附带清晰可见、不可磨灭的标识,包括:

    1. 标注为“用于食品接触”,或者具体指明其用途的词语或符号;

符号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合规解读

    1. 如有必要,提供安全和适当使用的特殊说明;
    1. 制造商、加工商或销售商的名称或商号,以及其地址或注册办事处;
    1. 充分的标签或标识,以确保材料或物品的可追溯性;
    1. 对于活性材料和物品,提供允许使用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如活性成分释放的物质的名称和数量。”适用于食品接触”的字样或特定用途的指示,或符号;

②第1(a)段中提及的信息对那些因其特性而明显有意与食品接触的物品不具强制性。

③标识信息应明显、清晰可读和不可磨灭。

④如果在零售阶段未提供易于理解的语言的标识信息,将禁止材料和物品的零售贸易。

⑤成员国对于在其市场销售的材料和物品,可以要求以其确定的一种或多种官方语言提供标识信息。

⑥标识信息可以使用多种语言进行指示。

⑦在零售阶段,标识信息应显示在材料和物品上、包装上、标签上或靠近材料和物品的位置上,并对购买者清晰可见。

⑧在除零售阶段以外的销售阶段,标识信息应显示在附带文件、标签或包装以及材料和物品本身上。

⑨提供的标识信息仅适用于符合相关标准和特定措施的材料和物品,或符合适用于这些材料和物品的国家规定。

 

      更多详情参考:

 

欧盟成员国承认食品接触材料(EC)No. 1935/2004的框架法,部分成员国,如法国和德国还制定了额外的官方法规,以加强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

(一)法国

在食品接触材料方面,销往法国的产品除了需要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的法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其中包括法国DGCCRF 2004-64和法国Décret no 92-631。

根据法国DGCCRF 2004-64,不仅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和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例如,带有有机涂层的炊具,除了需要测试涂层表面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相应的要求。测试项目包括全面迁移、特定物质的特定迁移、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过氧化值和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等。

更多详情参考:

法国竞争、消费者事务和欺诈控制总局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的规定:法国DGCCRF食品接触材料的规定

法国第92-631号法令,涉及与人类或动物消费的食品、产品和饮料接触的材料和物体:Décret no 92-631

(二)德国

根据德国的食品和饲料法典(LFGB),对销往德国的食品接触材料也有特定的要求。LFGB要求的测试项目包括气味和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全面迁移、某种特定物质的特定迁移、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以及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物质等。

更多详情参考:德国《食品和饲料法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法国DGCCRF和德国LFGB在食品接触材料方面的一般要求进行了简要描述。具体的标准要求可能会因产品类型、用途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销往欧盟市场之前,需仔细阅读并遵守所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确保产品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标准。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束】

内容选取自Temu卖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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