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海外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商品标签标识需满足目标销售地的合规要求。基于此,本文结合相关要求,旨在为商家提供合规参考意见,以便商家更好地推进商品标签标识合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为确保商品合规,请您在商品寄送前,仔细核对并确保实际发货的商品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粘贴了完整的标签内容。如因标签信息缺失而影响商品合规或被退货、投诉、监管问责甚至要求召回等情形的,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希望您能高度重视此事,规范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标签示例会持续更新,请关注最新示例。
二、 化妆品类实物标签合规要点
1. 有效负责人
需要在商品的容器及包装上展示负责人信息,即负责人姓名/注册姓名、联系地址。负责人必须是位于英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例如:英代、英国境内的制造商、进口商等。
(实物图仅供参考)
2. 原产国/地
如您的产品是在英国境外制造的,则必须注明原产国/地,这包括从欧盟进口的产品。常见为Made in XXX/Country of origin XXX
(实物图仅供参考)
3.含量
通常根据产品特性,用重量、体积展示其公制净含量
(实物图仅供参考)
4. 效期
即商品的限制使用期限
- 如商品的限制使用期限小于等于30个月,请在容器和包装上印刷 best used before the end of+DD/MM/YYYY或 +DD/MM/YYYY
- 如商品的限制使用期限大于30个月,请在容器和包装上印刷开盖标(Period After Opening (PAO) )。xxM表示开盖后的有效月数,如开盖后的有效月数为48个月的应标记
(实物图仅供参考)
5. 特殊措施
若所售商品适用任何特殊预防措施,应参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出该等特殊预防措施的信息,可参考格式:Warning+警告语内容,例如,
(实物图仅供参考)
【注意】:
警告声明和预防信息,使用时应遵守的特别注意事项,至少包括Annexes III to VI 中列出的注意事项,以及专业用化妆品的任何特别注意事项;
- ANNEX III LIST OF SUBSTANCES WHICH COSMETIC PRODUCTS MUST NOT CONTAIN EXCEPT SUBJECT TO THE RESTRICTIONS LAID DOWN
- ANNEX IV LIST OF COLORANTS ALLOWED IN COSMETIC PRODUCTS
- ANNEX V LIST OF PRESERVATIVES ALLOWED IN COSMETIC PRODUCTS
- ANNEX VI LIST OF UV FILTERS ALLOWED IN COSMETIC PRODUCTS
6.批次号
生产批次编号或能识别该化妆品的标记编号,例如,
Batch number:XXXXXX
(实物图仅供参考)
7.功效
即化妆品的功能,多以“Functions” 一词开头,后接英语版本的功效说明
(实物图仅供参考)
8.成分
即商品成分表,通常以“Ingredients”一词开头,后面跟随的成分名称应使用通用成分名称表达,包括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INCI)。如果没有对应的通用成分名称,则应使用普遍接受的命名法中包含的术语。例如,Ingredients:XX、XXX
(实物图仅供参考)
9. UKCA-化妆品
如果化妆品属于喷雾罐化妆品,需要注明该标识,示例图如下,
(实物图仅供参考)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