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可能对欧盟“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警示信息(如红色小鬼头标志及文字警示语)存在一些疑问。为此,本文整理了以下常见问题及解答,供大家参考。同时,请卖家及时关注相关法规/协调标准中对儿童玩具警示语的要求,确保商品的实物标签信息合规。
(一)当包装已包含完整文字警示语(如”警告:不适合0-3岁-小部件……”)且配有独立红色小鬼头标志时,是否需要在红色小鬼头标志旁额外添加”Warning”警示词?
解答:
需要。即使已包含完整文字警示语,若商品标签上展示了红色小鬼头标志,仍需在红色小鬼头标志旁边额外添加警示词。并且,警示词“Warning”应满足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的语言要求。
(二)欧盟“红色小鬼头”警示标志的背景是否必须为白色?
解答:
根据EN 71-1标准,建议使用白色背景展示红色小鬼头标志及相关警示词。
(三)当商品销往德国时,红色小鬼头标志随附的警示语包含德语+其他欧盟语言(如法语、意大利语等),是否符合德国要求?
解答:
根据德国法规要求,销售至德国的商品警示语应使用德语展示。因此,如果红色小鬼头标志旁边随附的警示信息包含德语版本,符合德国法规的要求。
(四)在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时,何时使用单数形式警示词(如”Warning”),何时使用复数形式警示词(如”Warnings”)?
解答:
若商品仅涉及一个风险项,则选择单数警示词(如仅涉及“小部件”或“小球”导致的风险)。
若商品同时涉及两个及以上风险项,则选择复数警示词(如同时涉及“小部件”和“小球”导致的风险)。
例如:包装上印有警示语“Warnings.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Small parts. Choking hazard. Small balls. Suffocation hazard.”,因涉及两个风险项,应使用复数版警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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