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近期,土耳其发布了《通过远程通信工具在市场上提供产品市场监督和审核规定》(“《规定》”),《规定》将于2025年4月1日生效。本文旨在向商家提供相关合规指引,以便他们提前进行必要的合规准备。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自己的内部合规流程,以确保所销售的商品符合规定。对于您在TEMU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合规性。这包括但不限于标签、包装、说明书及警示语等要求,以及必要的土耳其代理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展示在商品详情页上。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三、合规指南
1.需要设立土耳其经济经营者的产品范围
自2025年4月1日起,如果通过远程通信工具在市场上销售土耳其商务部网站上公布的清单中的产品(“清单产品”),必须为商品指定一名在土耳其设立的经济经营者。清单产品如下:
- 2013年7月10日发布于第28703号《官方公报》的《建筑材料管理条例》(305/2011/AB)
- 2019年5月1日发布于第30761号《官方公报》的《个人防护装备管理条例》(2016/425/AB)
- 2018年5月5日发布于第30412号《官方公报》的《燃气设备管理条例》(2016/426/AB)
- 2006年12月30日发布于第26392号《官方公报》的《室外设备产生的噪音排放管理条例》(2000/14/AT)
- 2009年3月3日发布于第27158号《官方公报》的《机械安全管理条例》(2006/42/AT)
- 2016年10月4日发布于第29847号《官方公报》的《玩具安全管理条例》(2009/48/AT)
- 2022年2月5日发布于第31741号《官方公报》的《能源相关产品的环境友好设计管理条例》(2009/125/AT)
- 2022年12月26日发布于第32055号《官方公报》的《电气电子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使用限制管理条例》(2011/65/AB)
- 2016年10月2日发布于第29845号《官方公报》的《烟火材料的认证、市场投放与监管条例》(2013/29/AB)
- 2017年5月5日发布于第30057号《官方公报》的《休闲船和个人船只管理条例》(2013/53/AB)
- 2016年11月3日发布于第29877号《官方公报》的《简易压力容器管理条例》(2014/29/AB)
- 2016年10月2日发布于第29845号《官方公报》的《电磁兼容管理条例》(2014/30/AB)
- 2016年7月2日发布于第29760号《官方公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管理条例》(2014/31/AB)
- 2016年6月29日发布于第29757号《官方公报》的《测量仪器管理条例》(2014/32/AB)
- 2016年6月30日发布于第29758号《官方公报》的《潜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防护系统管理条例》(2014/34/AB)
- 2016年10月2日发布于第29845号《官方公报》的《针对特定电压限制设计的电气设备管理条例》(2014/35/AB)
- 2020年11月5日发布于第31295号《官方公报》的《无线设备管理条例》(2014/53/AB)
- 2018年3月3日发布于第30349号《官方公报》的《压力设备管理条例》(2014/68/AB)
2.哪些角色可以作为经济经营者?
(1)居住在土耳其的制造商;
(2)进口商(如果制造商不是土耳其居民);
(3)制造商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居住在土耳其的授权代表;
(4)位于土耳其的履约服务提供商。履约服务提供商指提供存储、包装、地址和运输服务(不包括邮政服务、包裹或包裹递送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或货运代理服务)中至少两项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其商业活动中不拥有产品所有权。
3.在C端商品详情页展示信息
(1)经济经营者详细信息:名称、注册商业名称或品牌(仅位于土耳其的制造商),以及可以联系的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2)警告和安全信息、合格标志:在技术规定中,要求附加在产品、产品包装或与产品相关的文件上的土耳其语警告和安全信息以及合格标志。
(3)产品详细信息:所有描述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的照片、类型和其他描述产品的信息。
(4)法律法规要求展示的其他信息。
4.在产品实物标签展示信息
(1)制造商/进口商(如有)信息: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及详细地址,如无法在产品上标明,则在产品包装上或随产品附带的文件上标明;
(2)产品信息:以清晰易读的方式标明型号、批次和序列号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信息。如果产品的尺寸或性质不适合这样做,则确保在产品包装或产品随附文件中包含这些信息;
(3)授权代表信息: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及包括详细地址在内的联系方式;如无法在产品上标明,则在产品包装上或随产品附带的文件上标明,标明方式不得误导最终用户,不得涂抹,应清晰可见;
(4)履约服务提供商信息(如适用):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以及包括详细地址在内的联系方式,如无法在产品上标明,则应在产品包装上或产品随附文件上标明,标明方式不得误导最终用户,不得擦除,应清晰易读;
(5)警告和安全信息、合格标志:清单中法律法规要求附加在产品、产品包装或与产品相关的文件上的土耳其语警告和安全信息以及合格标志。
(6)法律法规要求展示的其他信息。
5.风险提示和用户手册
制造商应针对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最终用户提供必要的信息以避免这些风险。风险提示信息及产品随附文件中的内容均应使用土耳其语。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