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
在TEMU销售的所有儿童玩具均应经过测试,并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以及我们的政策。
如果您是商品制造商,您必须负责确定您的商品需要提供哪些适用的玩具安全警告,并确保商品(包括商品本身、包装、随附文件、商品详情页面等)显示所需的警告。如果您是分销商,您应当联系商品制造商或检查商品包装及文件,以确认商品是否具有所需的警告。
请注意,您确认和提供的商品上的任何标签(包括玩具安全警告)必须与该商品的预期用途合理一致。如果玩具具有吸引36个月以下儿童玩耍的特性,则您不能将玩具标记为“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也不能以此来逃避适用的安全要求。同时,您在商品详情页面上列出的商品的年龄分级必须与测试报告上列出的年龄分级相同。
二、相关法规参考
1、 制造商如何确定哪些玩具和其他儿童产品属于“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 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常见产品:16 C.F.R. § 1501.2(a)
- 可通过以下相关因素来确定产品是否适合三岁以下儿童使用,请参阅16 C.F.R. § 1501.2(b):
-制造商所声明的意图,包括其是否合理(例如标签上注明的年龄)
-针对特定年龄儿童使用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和营销
-该商品是否被普遍认为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 Ø 儿童商品对应的使用年龄分级指南,可以指导您判定商品所适用的儿童年龄。详情见:AGE DETERMINATION GUIDELINES
- Ø 商家可以通过正规实验室对产品所适用的儿童年龄进行鉴定。有关儿童产品分类的更多信息,请访问children’s product business guidance page.
2、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第(30):为了进一步促进玩具的安全使用条件,有必要补充玩具应附带的警告规定。为了防止滥用警告来规避适用的安全要求,特别是在警告说明玩具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的情况下,玩具的警告如果与玩具的预期用途相冲突,则不得使用。
3、德国产品安全法第二条例(玩具安全条例)(2. ProdSV)§11警告:如果ANNEX V PART B中提到的一项或多项具体警告因其功能、尺寸和特性而与玩具的预期用途相悖,则玩具不得标记这些具体警告。
4、新西兰产品安全要求、新西兰商务委员会 儿童玩具:不能使用标签来逃避法规。如果玩具具有吸引36个月以下儿童玩耍的特性,则不可通过将玩具标记为“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来逃避法规。例如,在婴儿拨浪鼓贴上“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的标签,拨浪鼓仍必须符合标准,因为它是明确供婴儿使用的玩具。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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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选取自Temu卖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