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背景
由于通过有线方式充电的某些类别的无线电设备(如手持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的充电接口规格不统一、不兼容,无线电设备与充电器等配件之间的互操作性受到阻碍。因此,为促进欧盟的绿色和数字化转型,提升消费者的便利性,欧盟在2022年11月23日公布了《无线电设备指令》(RED)的修正案(EU) 2022/2380(下称“通用充电器指令”),要求为商品配备符合EN IEC 62680-1-3:2022标准的USB Type-C端口、为消费者提供购买不带充电器商品的选择(如果商品也提供充电器)、在商品标签和在线商品信息中显示象形图,表示商品是否提供充电器以及充电设备兼容的额定功率等信息。
二、适用商品范围
自2024年12月28日起,通用充电器指令的规则将适用于以下商品:
(1)手持式手机( handheld mobile phones);
(2)平板电脑(tablets);
(3)数码相机(digital cameras);
(4)头戴式耳机(headphones);
(5)耳麦(headsets);
(6)掌上游戏机(handheld videogame consoles);
(7)便携音箱(portable speakers);
(8)电子阅读器(e-readers);
(9)键盘(keyboards);
(10)鼠标(mice);
(11)便携式导航系统(portable navigation systems);
(12)耳机(earbuds)。
通用充电器指令的规则将于2026年4月28日起适用于笔记本电脑,包括轻薄笔记本电脑、超便携式电脑、混合型笔记本电脑、可转换笔记本电脑和上网本。
以下无线电设备不包括在内:
(1)专为视听部门或安全和监控部门设计的数码相机;
(2)单独销售的耳机充电盒。
三、自 2024年12月28日起适用商品需要满足的要求
1、电子设备的协调充电端口
受通用充电器指令约束的无线电设备需配备 USB Type-C充电端口。只要所涵盖的无线电设备配备了标准EN IEC 62680-1-3:2022中所述的USB Type-C型端口,则不禁止产品上同时配备了其他端口。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使用任何USB Type-C型充电器为其设备充电,无论设备品牌是什么。
2、协调快速充电技术
协调快速充电技术有助于防止不同的生产商不合理地限制充电速度,并有助于确保在使用任何兼容充电器为设备充电时,充电速度相同。
关于“标准”充电,对于适用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如果可以通过有线充电以高达 5 伏的电压、高达 3 安培的电流或高达 15 瓦的功率进行充电,则必须配备符合EN IEC62680-1-3:2022标准的USB Type-C充电端口,并可以使用符合相同标准的充电线缆进行充电。
关于“快速”充电,对于适用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如果可以通过有线充电以高于 5 伏的电压、高于 3 安培的电流或高于 15 瓦的功率进行充电,则必须支持符合EN IEC 62680-1-2:2022的USB PD快充协议。除USB PD快充协议外,允许继续使用其他充电协议,但其他充电协议不应阻止、限制USB PD快充协议和无线电设备中集成的协调充电硬件(插座、芯片等)可实现的最大功率。
3、将充电器的销售与电子设备的销售分开
当经济运营商向消费者提供涵盖的无线电设备以及充电设备的选项时,经济运营商还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不带任何充电设备购买该无线电设备的选项。消费者无需购买新的充电设备即可购买新的电子设备。
4、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视觉和书面信息
经济运营商必须使用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附件Ia第三部分规定的用户友好且易于访问的象形图,以图形形式显示有关该无线电设备是否包含充电装置的信息。象形图应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印在包装上或以贴纸形式贴在包装上。并且在远程销售的情况下,在商品价格附近显示。象形图应具有以下格式:
(1)如果无线电设备包含充电装置:
(2)如果无线电设备不附带充电装置:
(3)额定功率
字母“XX”应替换为无线电设备充电所需的最小功率对应的数字,该数字决定了充电设备为无线电设备充电所需提供的最小功率。字母“YY”应替换为无线电设备实现最大充电速度所需的最大功率对应的数字,该数字决定了充电设备为实现该最大充电速度至少需要提供的功率。当充电器适用USB PD时(充电功率超过5V,电流量超过3A或输出功率超过15W),则须表明简称“USB PD”。
此外,无线电设备随附的说明书中必须提供有关充电能力和兼容充电设备的规格信息。此信息必须包括设备所需功率的信息以及它是否支持协调快速充电。
参考链接:
欧盟委员会“为所有人提供通用的充电解决方案”页面介绍;
欧盟委员会通知——通用充电器指令解释指南;
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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