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简称DOE)能效认证是根据美国相关能效法规制定的一个系统,旨在通过对产品的能源消耗进行测试和评估,来推动节能减排、帮助用户节约电能,从而降低能耗需求和减少温室效应等环境影响。DOE能效认证的制定基于美国政府对于能源效率和环境保护的重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其中之一就是实施能效认证制度。《能源政策与保护法》规定的消费品能源和用水标签(“能源标签规则”)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能效认证的具体要求。
需注意的是,除了联邦法律外,一些州还制定了自己的能效标准,比如加州就有单独的要求,详情可查看加州政府网站:https://www.energy.ca.gov/rules-and-regulations/appliance-efficiency-regulations-title-20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能源政策与保护法》以及DOE能效认证的要求,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保障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合规性。
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三、合规指南
(一)能效标准适用范围
DOE能效认证涵盖了60多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制热/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等,具体产品可见下方表格。涵盖产品的所有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使用 DOE 测试程序以确保符合标准,除非获得明确豁免。此外,DOE还不断更新其认证清单,以包含更多种类的产品,确保覆盖面广泛,能够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类型 |
具体产品(详情可直接点击链接查看) |
消费产品 |
|
商业和工业产品 |
|
照明产品 |
商家也可点击官网链接(https://www.energy.gov/eere/buildings/standards-and-test-procedures),找到细分的产品页面,每个产品页面里面都提供有关最新更新、当前标准和测试程序、豁免、例外和豁免、法定权力和历史信息的信息等。
(二)能效检测流程
1.能效测试
根据1975年《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案》,美国能源部(DOE)制定了能源和节水标准。制造商须按DOE测试程序,对基本型号的样品进行能效测试,并使用DOE统计抽样计划评估合规性。
2.认证报告提交
制造商需使用DOE的在线认证工具CCMS(合规认证管理系统)及标准化Excel模板,为每个基本型号提交认证报告。DOE可审查和评估合规性。
标准化DOE产品测试Excel模板参考:https://www.energy.gov/eere/buildings/standardized-templates-reporting-test-results、
3.合规认证数据库
DOE维护合规认证数据库,收录制造商提交的符合联邦标准产品认证报告,供公众查询。
(三)标签要求
DOE能效认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能效标签。 DOE制定并执行设备的最低能效参数要求,这是对制造商的强制性规定。FTC(联邦贸易委员会)则通过要求贴能效标签,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实际能效表现,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两者的管控产品范围存在部分重叠,但职责有所区别。
1. 涵盖产品范围及要求
产品范围 |
标签类型 |
对应法规章节要求 |
冰箱、冰箱冰柜、冰柜、洗碗机、洗衣机、热水器、室内空调、便携式空调和泳池加热器 |
Energy Guide标签 |
§ 305.13 -§ 305.19 |
中央空调、热泵、熔炉 |
Energy Guide标签 |
§ 305.20 |
吊扇 |
Energy Guide标签 |
§ 305.21 |
加热和冷却设备 |
Energy Guide标签 |
§ 305.22 |
照明产品 |
Lighting Facts 标签或带圆圈的大写字母“E”标识 |
§ 305.23 |
管道产品 |
水能效 |
§ 305.24 |
电视 |
Energy Guide标签 |
§ 305.25 |
例如,冰箱产品在法规§ 305.13 -§ 305.19中标签要求示例图如下:
更多产品的能效标签可参考联邦法规第305部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下消费品的能源和水使用标签(“能源标签规则”)附录L部分:
2. 标签格式要求
EnergyGuide标签通常采用“黄底黑字”的设计,显示了同类电器的最高和最低能耗或能效估计值。这些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能效水平。
各类产品的标签都有特定的要求,根据16 CFR Part 305的规定,美国EnergyGuide能效标签的格式要求如下:
(1)颜色和字体要求:
- 标签应采用黄色印刷,所有文字和图形都应使用黑色印刷。
- 只能使用Arial系列字体或同等字体。
(2)标签尺寸要求:
- 标准尺寸: 宽5.25~5.5英寸(13.34~13.97厘米),长7.375~7.725英寸(18.78~19.34厘米)
- 对于显示器类产品:
-
- 标准尺寸: 96mm x 192mm
-
- 小尺寸: 57.6mm x 115.2mm (对角线小于127cm或50英寸时使用)
- 对于灯具类产品:
-
- 标准尺寸: 至少36mm x 72mm
-
- 小尺寸: 至少20mm x 54mm (产品包装尺寸小于20mm x 54mm时使用,标签宽度不超过36mm)
(3)标签形式要求:
- 可采用粘性标签或吊签形式
(4)标签内容和布局要求:
- 标签上需要清晰列出产品名称、主要功能、年度能源成本或效率等关键能效参数
- 需显示同类产品的最高和最低能耗或能效估计值范围,以便消费者比较
- 标签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布局显示信息
(5)标签位置要求:
- 标签应清晰可见,并贴于消费者容易观察到的产品位置
- 例如,冰箱产品的示例图如下(仅供参考):
另外,符合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制定的能效指南的还可以申请能源之星认证标签,贴上了“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就标志着它已经获得了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认可的能耗指标,消费者会依据该标签来选购节能产品。
3. 网站上提供标签的义务
根据联邦法规,要求贴有EnergyGuide或Lighting Facts标签的产品,制造商必须在公众可访问的网站上提供标签的副本,允许目录销售商超链接到标签或下载标签以用于网站或纸质目录。每个特定型号的标签必须在该型号停止生产后在网站上保留六个月。
4. 标签有效期
制造商需每年通过CCMS向能源部提交认证数据,以确保能效标签信息准确无误。不同产品的年度数据提交截止日期有所不同,具体日期要求可参考联邦法规16 CFR 305.11(a)中的规定。注意:本节不要求通用发光二极管(LED 或 OLED)灯或专业消费灯的报告。
美国能源部相关法规和指导相关参考链接:
- 一般规定(10 CFR 第 429 部分,子部分 A):第 429 部分的子部分 A 解释了节能标准对进口产品的适用性、提交人声称信息为机密商业信息的要求,以及 DOE 的传票权力。
- 认证(10 CFR 第 429 部分,子部分 B):第 429 部分的子部分 B 规定了制造商(包括进口商)证明其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认证报告的数据要求、测试要求的抽样规定以及计算允许“评级”或能源/水效率或消耗量的方法。
- 执法(10 CFR 第 429 部分,子部分 C):第 429 部分的子部分 C 解释了 DOE 的执法流程以及执法程序中所涉及各方的权利。
- 消费品(10 CFR 第 430 部分):第 430 部分规定了消费品的节能标准(性能或设计要求)和测试程序。它还提供了有关申请豁免某些产品类型的 DOE 测试程序和测试实验室要求的信息。
- 商业和工业设备(10 CFR 第 431 部分):第 431 部分规定了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节能标准(性能或设计要求)和测试程序。它还提供了有关申请豁免 DOE 测试程序以及某些产品类型的测试实验室和标签要求的信息。
- 家电标准计划指南:有关节能标准计划的其他信息以问答形式提供。该数据库是有关 DOE 测试程序的官方指南来源。
- 家电标准计划信息:有关正在进行和最近制定的规则的更多信息。此页面还列出了当前受标准约束或 DOE 正在考虑制定标准的所有产品。
- 执行政策:有关执行计划政策的附加信息。
- 2011 年合规认证和执行最终规则:该最终规则显著改变了认证要求并提供了有关执行过程的更多信息。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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