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器具 “指用于烹饪、制冷、空调、空间加热、热水生产、照明或洗涤的燃烧气体燃料的设备,以及强制通风燃烧器和配备此类燃烧器的加热装置。“配件”是指安全装置、控制装置或调节装置及其子组件,设计用于合并到器具中或组装成器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6年3月9日关于燃烧气体燃料的器具及配件的法规 (EU) 2016/426,规定了燃烧气体燃料的器具及配件的合规性要求。
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确保相关产品满足Gas appliances (EU) 2016/426指令的所有要求,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一、实物图注意事项
1.需在真实环境中拍摄清晰的产品照片;
2.需拍摄清晰的产品标签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 产品信息: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
- 生产商/制造商
- CE logo(CE后缀4位notify body识别号)
如下示例(仅供参考):
3.实物图需要证明与售卖商品(sku图)结构设计外观完全一致
实物图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二、资质文件注意事项
1、资质文件需包含:资质证书和对应的检测报告,且资质证书和对应检测报告需能够证明实际售卖商品的合规性;
2、资质证书需要表明产品已满足Gas appliances(EU) 2016/426,包含产品名称、型号、检测实验室签字/盖章、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代码/识别号等,并且公告机构与官网查询信息相匹配。
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代码/识别号官方网站:
3、检测报告需要证明产品已通过对应协调标准的检测,符合法规要求。
注意:资质证书上显示的检测报告号需要与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报告编号一致
资质证书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检测报告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束】
内容选取自Temu卖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