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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及欧盟禁止的化妆品声明专题解读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公平竞争,欧盟制定了《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化妆品相关声明的通用标准》(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655/201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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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公平竞争,欧盟制定了《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化妆品相关声明的通用标准》(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655/2013)等法规对化妆品宣传中的声明内容作出了明确规范。英国“脱欧”后,其关于化妆品声明的法规框架基本与欧盟保持一致。

上述法规明确提出,在化妆品的标签、上市销售和广告中,不得使用文字、名称、商标、图片、图形或其他标志暗示该产品具有其本不具备的特性或功能,并从多角度对化妆品声明作出了规制。

 

二、法规要求及违规示例解读

(一)化妆品声明标准

根据欧盟《化妆品相关声明的通用标准》,以任何形式、对任何产品功能和目标受众明示或暗示传达的化妆品特性或功能的声明,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标准:

  1. 法律合规性(Legal Compliance)
  • 不得声称产品已获得欧盟主管当局的“授权”或“批准”。
  • 声明的可接受性以普通消费者的理解为基础,考虑其知识水平、观察力、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
  • 不允许声明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益处,而该益处仅仅只是符合最低限度的法律要求。
  1. 真实性(Truthfulness)
  • 若宣称产品含有某种成分,该成分必须是特意添加到产品中的。
  • 若提及产品特定成分的特性,而最终产品不具有该特性时,不应暗示最终产品也有此特性。
  • 营销宣传中不得将主观看法包装为经过验证的主张,除非该观点有可验证的证据支持。
  1. 证据支持(Evidential Support)
  • 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声明都必须有充分且可验证的证据支持,可包括专家评估。
  • 所用证据应符合当前科学实践水平。
  • 若使用研究作为证据,研究应与产品及其宣称的益处相关,遵循设计良好、执行规范的方法论(有效、可靠、可重复),并应符合伦理要求。
  • 证据的充分性应与所作声明的类型一致,特别是对那些“缺乏功效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声明。
  • 明显夸张而普通消费者无法从字面理解的表述(夸饰)或抽象性质的陈述不需要证实。
  • 如果将成分特性外推为最终产品的声明,应有充分且可验证的证据支持,例如证明该成分在产品中具有有效浓度。
  • 评估一项声明是否可接受,应基于所有研究、数据和信息的整体证据权重,具体应取决于声明的性质和消费者的普遍知识水平。
  1. 诚实性(Honesty)
  • 产品性能的宣传不得超出现有证据的支持范围。
  • 若其他类似产品也具备相同属性,不得将该属性归为本产品的独特特征。
  • 若产品功效依赖特定条件(如需搭配其他产品使用),应清晰说明。
  1. 公平性(Fairness)
  • 化妆品声明必须客观中立,不得贬低竞品或法律允许使用的成分。
  • 不得制造与竞品之间的混淆或误导。
  1. 知情决策(Informed Decision-making)
  • 宣传用语应清晰、易懂,让普通消费者可以理解。
  • 声明是产品整体信息的一部分,应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
  • 宣传内容应考虑目标受众(例如年龄、性别、国家等)是否能理解信息,并确保用语清晰、精准、相关且易于目标受众理解。

(二)违规案例解读

在该法规框架下,某些看似合理的声明,实际上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要求,以下是部分涉嫌违规的声明示例,仅供商家参考。建议您就化妆品声明要求查阅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1. “无动物实验”

相关表述包括但不限于:Cruelty Free、Not Tested on Animals

违规原因:

对成品化妆品进行动物实验,在欧盟及英国已被全面禁止。除非满足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可参考欧盟《化妆品法规》第20条),否则化妆品声明中不得提及未进行动物实验。如不满足相应条件而提及未进行动物实验,则不符合法律合规性等标准。

  1. “不含防腐剂,过敏原含量低”

相关表述包括但不限于:Free from preservatives, low allergen content、Formulated without preservatives, with a low level of allergens

违规原因:

该声明暗示无防腐剂就等同于过敏原成分含量低,不符合证据支持等标准。

  1. “不含汞,无毒健康”

相关表述包括但不限于:Mercury-free, non-toxic and safe

违规原因:

汞属于欧盟《化妆品法规》 禁止在化妆品中添加的成分,该要求属于法律最低要求,不得作为化妆品声明使用,不符合法律合规性标准。

  1. “CE认证”“UKCA认证”

相关表述包括但不限于:CE/UKCA Certified、This product bears CE/UKCA certification

违规原因:

“CE”、“UKCA”是欧盟和英国法规下,用以证明某些类别产品符合法规要求的标志,但化妆品类产品不适用“CE”和“UKCA”标志证明其合规性。因此,在化妆品上标注或宣传“CE认证”、“UKCA认证”,同时违反真实性及法律合规性标准。

  1. “产品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规定”

相关表述包括但不限于:The product complies with the EU Cosmetics Regulation

违规原因:

所有投放到欧盟的化妆品,都必须符合规定,该要求属于法律最低要求,不得作为化妆品声明使用,如使用则不符合法律合规性标准。

 

三、政策

TEMU禁止发布违规的化妆品声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商品的标题、宣传图、实拍图、商品详情信息中发布上述违规声明内容。如您的商品包含该类违规信息,我们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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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束】

(内容源自TEMU卖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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