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令(EC)第1223/2009号的规定,只有在欧盟内指定法人或自然人为“负责人”的化妆品才能投放市场。负责人应当确保化妆品已根据相关信息进行了安全评估,并确保该化妆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使用时应对人体健康安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负责人应当建立产品信息档案(PIF),并通过电子方式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化妆品通报。产品信息档案(PIF)应当自最后一批化妆品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至少10年。
商家只能销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包装良好且未使用的化妆产品,例如化妆品、护肤和护发产品,这些产品可供人类安全使用、有充分的描述和标签,具备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产品信息档案(PIF),并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或法律禁止。
二、政策
在监管部门发布召回指令、其他安全警告或风险提示的情况下,如果商品不符合规定,我们有权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下架商品、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取消订单以及退款等。
三、合规指南
3.1化妆品通知门户(CPNP)
化妆品通知门户 (CPNP)是一个免费的在线通知系统,旨在执行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当产品已在CPNP中进行通报后,无需在欧盟国家层面进行任何进一步通报。
通报的详细信息参考:通知门户 (CPNP)
3.2 产品信息档案(PIF)要求
产品信息档案(PIF)应涵盖以下信息和数据,并根据需要更新:
(A)提供详细而准确的化妆品描述
(B)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化妆品安全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部分 – 化妆品安全信息
B 部分 – 化妆品安全评估;
(C)详细描述生产方法,并明确声明符合良好生产规范;
(D)提供详尽的有关化妆品声称效果的证明,以证明其性质或效果的合理性;
(E)提供与化妆品或其成分的开发或安全评估相关的动物测试数据,包括为满足第三国法律或监管要求而进行的任何动物测试。
更多信息请参考法规: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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