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海外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制造商应以清晰可见、易于辨认、易于理解和准确的方式,在玩具产品/标签/包装上标记警示信息。基于此,本《儿童玩具警示信息合规解读》(下称“本文件”)旨在为卖家提供合规参考意见,以便卖家更好地推进商品标签标识合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警示信息注意事项
- 语言语种:警示语语言应符合销售目的国要求,以目的国确定的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书写。如售往法国,警示语信息应包含法语版本。(具体以销售目的国法规要求为准)
- 内容:警示信息之前应注明“Warning”或“Warnings”字样,并根据玩具类别,展示规定的警告语。
- 张贴位置:警示语信息可展示在玩具上,黏贴的标签上或商品包装上。玩具随附的说明书上也可附带对应的警示语信息。
三、年龄分段标识
儿童玩具应在本体或最小零售包装上标明该玩具的最小适用年龄。
- 如果玩具或玩具包装上没有清楚、明显地标明适用年龄或不适用年龄,那么玩具应按最严格的适用要求进行测试。
- 对服装和骑乘玩具等,适合在玩具或包装上、或二者都标注高度或重量限制。
儿童玩具适用年龄段指引:详见ASTM F963附录A1,ISO 8124附录A,美国儿童产品年龄段指引【链接】
四、安全标识及警告语
应使用销售目的国官方语言表述,其中窒息风险警告语应在包装主视面,具体如下:
美国:
(1)包括一个警告标识(等边三角形内一个感叹号,三角形高度至少要与信息词高度相同)、一个信息词 (小心或警告,字体高度≥ 1/8英寸,约3.2mm) (&危险说明)和危险描述语句(字体高度≥1/16 英寸,约1.6mm)。
(2)含有小部件有窒息危险的玩具,警告语需呈现在商品主视面,且根据包装主视面的面积字体大小需相应调整。
欧盟:
用销售目的国官方语言表述,由一个信息词(Warning或Warnings)和危险描述语句组成。
美国玩具警告语组成:
示例一:因含有小部件有窒息风险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警告语:
示例二:含有纽扣电池,提醒纽扣电池风险的警告语:
1、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因功能、尺寸、特征/性质,或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不适用(警告:不适合 36 个月/3岁以下儿童)
2、活动玩具/游乐场设备(警告:仅供家庭使用。)
3、功能性玩具(警告:在成人的直接监督下使用。)
4、化学玩具(警告:不适合 (*) 岁以下儿童。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注意:()内需填写最小适用年龄数字
5、儿童玩具溜冰鞋、旱冰鞋、直排轮溜冰鞋、滑板、滑板车和自行车 (警告:建议穿戴防护装备。不可用于交通出行。)
6、适合在水中使用的玩具(警告:仅在儿童可以站在水中并在成人监督下使用。)
7、食物中的玩具(警告:包含一个玩具。建议成人监督。)
8、模仿防护面罩和头盔的玩具(警告:该玩具不提供保护。)
9、通过绳索、松紧带或带子悬挂在婴儿床、婴儿围栏或婴儿车上方的玩具(警告:为了避免因缠结而可能造成的损坏,当孩子开始尝试用手和膝盖站起来时,应取下该玩具。)
10、嗅觉棋盘游戏香味、化妆品套件和味觉游戏的包装 (警告: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香料)
根据美国儿童玩具标准细分的窒息风险警告语,仅英语,其他语言需专业翻译支持:
根据美国儿童玩具标准,其他常用玩具警告语,仅英语,其他语言需专业翻译支持:
以上内容系部分国家/地区适用法律法规的梳理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由于适用法律法规可能随时颁布、修订、废止等诸多因素,我们不保证该等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具体应以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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