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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规则合规要求

GPSR 法规“实物标签”相关要求及示例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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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以下简称“GPSR”)将于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GPSR的相关要求,其中包括商品标签的合规性。本文旨在向商家介绍关于GPSR的标签要求以及示例,以便他们提前进行必要的合规准备。

一、标签要求

商家必须确保所有非食品产品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产品标签应上展示以下信息:

1、制造商信息(必填)

产品上应标注制造商信息,包括制造商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邮箱。参考示例如下:

Manufacturer: XXXXXX

Manufacturer Address: XXXXXX

Manufacturer E-mail: XXXXXX

2、欧盟负责人(如果制造商未在欧盟内设立,则必填)

根据GPSR法规要求,只有在欧盟境内设立了欧盟负责人,才可以将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上。如果制造商未在欧盟境内设立,欧盟负责人可以为在欧盟境内设立的授权代表、进口商或履行服务提供商中的任何一项。您需要自行判断您的欧盟负责人属于哪一类,并制作相关标签信息,具体请参考以下示例:

(1)持有制造商书面授权的欧盟授权代表,即欧代,参考示例如下:

GPSR 法规“实物标签”相关要求及示例

Name: XXXXXX

Address: XXX,XXX,XXX,XXX,

E-mail: XXXXXX

(2)位于欧盟境内的进口商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Importer: XXXXXX

Importer Address: XXXXXX

Importer E-mail: XXXXXX

(3)如果在欧盟境内没有设立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则为在欧盟就其处理产品建立的履约服务商。“履行服务提供商”是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以下至少两项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仓储、包装、寻址和派送,但不拥有所涉及产品的所有权。

Fulfilment Service Provider: XXXXXX

Address: XXXXXX

E-mail: XXXXXX

3、产品识别信息(必填)

制造商应确保其产品标有产品类型、批次或序列号或其他可识别追踪产品的要素。参考示例如下:

Batch Number / Serial Number: XXXXXX

4、警告或安全信息(如适用)

若欧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则必须展示商品适用的警告或安全信息,且该信息应以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展示在商品上,具体语言由产品的销售目的地决定。例如:玩具安全警告、化学品危害警告等。

*商家可参考【卖家中心】-【商品实拍图】页面,查看商品有相关警示语要求,若存在如下图所示,商品需要满足“塑料窒息警示语”相关示例中警示语表述“Warning: To avoid danger of suffocation, keep this bag away from babies and children. Do not use this bag in cribs, beds, carriages, or play pens. This bag is not a toy.”应该展示在GPSR标签中 (英文仅为示例,请使用销售目的地国家/地区的语言)。

GPSR 法规“实物标签”相关要求及示例

二、示例参考

为了帮助您理解上述信息,为您举例如下信息的示例,示例仅供参考。

GPSR 法规“实物标签”相关要求及示例

注意:

1. 应确认上述信息与商品资质文件及平台“代理信息申报”处申报的信息一致;

2. 标有欧盟负责人信息的标签可以贴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但是标有制造商和进口商信息(如适用)的标签必须贴在产品上,只有因客观因素无法粘贴或印刷在产品上时,才可以将其贴在包装上或产品的随附文件中;

3. 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需为可联系到对应欧盟负责人、制造商和进口商(如适用)的地址;

4. 如果产品适用欧盟特定的协调立法,需符合相关立法要求;

5. “履行服务提供商”所适用的服务不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97/67/EC 号指令第 2 条第 (1) 点定义的邮政服务、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8/644 号条例 (EU) 第 2 条第 (2) 点定义的包裹递送服务,以及任何其他邮政服务或货运服务。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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